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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8:29:00 阅读: 来源:电动枪厂家

加大金融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意义重大,需要金融大力支持

(一)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农业生产力的第二次历史性跨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探索实践出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伟大改革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单个农业生产组织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二是农业生产收成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的多变性,使单一分散、势单力薄的农户面临市场风险;三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弱。因此,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有必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的阶段性目标。

(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需要金融的强有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因此,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有必要、也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增强对农业这一占据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变农业现代化建设滞后的局面。要按照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 的目标任务,按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着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增强金融创新,满足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满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金融需求,助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金融在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多项金融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投入

2008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试点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2009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出台《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开办涉林信贷产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2010年“一行三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全面推开。

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同时,人民银行还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2010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合格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农村。2012年,陕西共有16家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34家农村信用社和2家村镇银行安排增加了支农再贷款支持。201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开展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试点的通知》,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拓宽到设立在市区的涉农贷款占其各项贷款比例不低于70%的上述四类机构。陕西作为首批两个试点省份之一,正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末,陕西符合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发放条件的15家县域以上法人金融机构已有11家申请并使用了支农再贷款。

(二)创新性地开展“订单+金融”试点,探索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径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逐步发展,订单农业正日益成为一种重要而有效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2012年,为探索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有效模式,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选择陕西四个地市,开展了“订单+金融”试点工作。试点以探索订单抵押、企业为农户贷款担保、运用期货完善农产品定价机制、结合信用体系促进提高订单履约率等为主要内容,力求通过金融创新,加大对订单企业、农户、农业的金融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截至2012年末,陕西试点地累计发放订单抵押贷款324笔、1986万元,扶持养殖户310户,占订单养殖总户数的69%;对1.1万户订单农户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将其加入征信系统,记录了2000笔订单合同,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8亿元。

(三)根据现代农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农业科技创新通过对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使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2012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满足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现代农业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各方面各层次的合理资金需求;帮助农业科技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推动农业担保、保险、期货、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金融机构农业科技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推动实现陕西省“十二五”末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的目标。

(四)设计开发了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CSE三维综合评估体系,以评估和披露促进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市场方式改善县域金融服务

在近五年持续研究的基础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设计开发了“信贷投放 + 金融服务 + 宏观环境”三位一体的CSE综合评估体系,采用信贷投放、金融服务、宏观环境三大类指标、共45个细项指标,对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三大类指标的量化得分,将对县域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目前,已经对陕西省280余家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五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给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召集评估不合格机构开会,共同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农效果。

(五)推进国家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金融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一是引导贷款抵押方式创新,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了以农村资产确权为基础、以农业保险创新为配套、以设立风险补偿金为保障、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后盾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截至2012年12月末,杨凌已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253万元,全年累计发放1613万元。二是支持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2011年,杨凌本香集团等3家企业成功发行金额2.1亿元、期限3年的西北首例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2年,杨凌现代农业集团成功发行西部规模最大的农业企业债券——“12杨农债”,总发行金额达15亿元,期限7年。三是保险担保创新跟进。建立陕西省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推广“农户+财政+保险+银行”的全方位联动模式,推动设施大棚、活体动物、苗木、农业订单等全面投保,推出了银行贷款、保险公司保险、政府保费补贴,发生灾害时以保险赔偿作为贷款偿还保障的保险新模式。成立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组建全国最大涉农担保公司之一的杨凌现代农业担保公司,试点开展“集合担保贷款”,目前已受理企业申请上百家,担保金额7亿元。

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

(一)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多渠道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根据农户生产经营需求,探索建立大型农机具租赁公司,提供农机具租赁服务,解决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资金占用问题。充分考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担保物的实际,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深入开展“订单+金融”试点工作,鼓励实施订单抵押、企业为农户贷款担保、运用期货完善农产品定价机制、结合信用体系促进提高订单履约率等试点内容,继续探索“订单加期货加保险”的金融支持现代订单农业新模式。健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合理安排生产、完善定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有效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二)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增进农村金融活力

大量研究表明,我国银行业总体上处于垄断竞争的局面,但考虑到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依然保持着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银行业由农村信用社与一两家大型国有银行分支行主导的格局。2012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我国西部地区100个县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县域金融竞争尚不充分,县域金融的垄断程度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建议放开县域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条件允许的可让民间资本控股。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股份制改造的途径。支持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提高农村金融的竞争程度,增进农村金融活力。

(三)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发展“土地银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重要体现,是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化、股权化和市场化,有效解决农民的抵押难问题。借鉴宁夏平罗经验,成立土地合作社或土地银行,农民把闲置的土地“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把土地贷给专业大户。基于各地产权交易所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有效集合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进行撮合配对,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订。结合实践,逐步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定价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合理分配,充分体现土地经营权的生产要素价值。

(四)研究对县域非法人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的激励政策,鼓励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县域和“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连续多年跟踪研究西北240个县的金融服务情况,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存贷比严重偏低,有50%的县中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的余额存贷比和增量存贷比低于20%。以某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为例,2008-2011年,余额存贷比均为0,新增存贷比均为0。转型中的邮储银行90%的县支行存贷比低于20%。而在同样的环境下,80%的县的信用社存贷比高于50%。因此,农村金融问题的核心在非法人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研究对县域非法人的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的激励政策,鼓励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县域和“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果,增强财政、产业、金融政策配套,发挥合力“支农”

建议整合各类农业补贴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予以重点扶持、持续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组织带动农户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探究不同财政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改进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强财政、产业、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套,优化扶持资金效果,发挥合力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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