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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台湾海峡杯全球华人武术大赛规程详情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8:49:52 阅读: 来源:电动枪厂家

第三届台湾海峡杯全球华人武术大赛规程详情

活动宗旨与目的:促进世界华人种族团结和谐积极奋发.提倡中华文化交流辉映再造复兴.以道养生.以技防身.以艺会友.承先启后.薪火相传.强国强民.我们由衷希望透过这样一个有意义的两岸三地同胞的体育交流活动,实现海峡两岸三地及全球武术同仁的对话,实现世界及两岸三地武术名家、专家和武友们之间的互动,宣扬我大中华神圣主权,促进我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

一、日 期:2013 年5 月4.5 日

二、地 点:台湾台中港区体育馆(台中市梧栖区文昌路350 号)

三、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内政部、教育部、中华体育运动总会

四、主办单位:中华少林拳道协会、台中市政府

五、承办单位:中华少林拳道协会沙鹿分会、桃园分会、宜兰分会、屏东分会

六、协办单位:世界各国省市县武术协会.全球功夫网.大中华武术家.华夏武术文化发展中心.中国武术在线网.中国各省市县武术协会…等

七、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和集体项目(详见附件1:参赛项目报名编码表)

八、参加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的县市州郡政府和各地体育局、体育会、武术组织、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组队参赛。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 人、教练1-3 人,运动员人数、男女不限,管理及随队人员若干人。

(三)参赛运动员达15 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 人,执行当天赛事。随队裁判年龄在50 岁以内,等级为二级(含)以上,能操作电脑。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55 周岁。大会供应随队裁判午餐及工作补贴,随队裁判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四)每位运动员原则可选报1 至6 项(含个人单练、对练和集体项目任选);超过6 项属超报项目,须另交超项费。

(五)集体项目须6 人(含)以上,可配有伴奏任何音乐。

(六)个人全能:凡报足个人单练项目3 项者,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

(七)总团体:凡代表队中有10 人(含)以上报个人全能,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八)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九)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免责声明书》(附件3),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个人全能大奖赛和总团体大奖赛。

(二)个人全能和总团体成绩及组织参赛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设现金大奖。

(三)竞赛规则采用《传统武术竞赛办法》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个人单项、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组(A 组):

A1 组: 6 岁以下(2008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A2 组: 6 岁(20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间出生)

A3 组: 7 ~ 8 岁(2005 年至2006 年间出生)

A4 组: 9 ~ 10 岁(2003 年至2004 年间出生)

A5 组: 11 ~ 12 岁(2001 年至2002 年间出生)

2、少年组(B 组):

B1 组: 13 ~ 14 岁(1999 年至2000 年间出生)

B2 组: 15 ~ 16 岁(1997 年至1998 年间出生)

B3 组: 17 岁(199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间出生)

3、中青年组(C 组):

C1 组: 18 ~ 25 岁(1988 年至1995 年间出生)

C2 组: 26 ~ 30 岁(1983 年至1987 年间出生)

C3 组: 31 ~ 35 岁(1978 年至1982 年间出生)

C4 组: 36 ~ 40 岁(1973 年至1977 年间出生)

4、中年组(D 组):

D1 组: 41 ~ 45 岁(1968 年至1972 年间出生)

D2 组: 46 ~ 50 岁(1963 年至1967 年间出生)

5、中老年组(E 组):

E1 组: 51 ~ 55 岁(1958 年至1962 年间出生)

E2 组: 56 ~ 60 岁(1953 年至1957 年间出生)

6、老年组(F 组):

F1 组: 61 ~ 65 岁(1948 年至1952 年间出生)

F2 组: 66 ~ 70 岁(1943 年至1947 年间出生)

F3 组: 71 ~ 75 岁(1938 年至1942 年间出生)

F4 组: 76 ~ 80 岁(1933 年至1937 年间出生)

F5 组: 80 周岁以上(1933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

(五)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组(A 组): 13 周岁以前(2001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少年组(B 组): 13 ~ 17 周岁(1996 年至2000 年间出生)

3、中青年组(C 组):18 ~ 40 周岁(1973 年至1995 年间出生)

4、中年组(D 组): 41 ~ 50 周岁(1963 年至1972 年间出生)

5、中老年组(E 组):51 ~ 60 周岁(1953 年至1962 年间出生)

6、老年组(F 组): 60 周岁以上(1953 年12 月31 日以前出生)

(六)个人单项、集体项目竞赛名次录取区块划分:

1、世界各国

2、港澳地区

3、中国大陆

4、台湾本地

(七)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类单练项目、韵律武术(含木兰、武韵、抒怀等)类单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5 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太极拳剑和木兰拳的规定竞赛套路、普及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4 分半钟时(听裁判长第1 声哨音)即可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演练部分不准删减和改变。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

2、其它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3 分钟。

3、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5 分钟。

4、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办法》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也没有时间不足的扣分。

(八)集体项目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 分。

2、集体项目分组年龄按报名时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九)配乐

1、集体项目可以配任何音乐。

2、单练、对练项目一律不准配乐;

3、比赛音乐一律使用光盘或MP3 播放机,音乐必须录制在最前面。

(十)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1)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以个人3 个单项(必须包括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个人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 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全能大奖男子或女子的每个年龄大组只能产生八名获奖者,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八名者,最后均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1)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一个单位10 名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如超过10 人,只计算10 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作为该团体之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 人中单项获第一名项目数量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总团体大奖只能产生16 名获奖团体,凡因成绩相等超出16 名者,最后也以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总团体优秀奖证书。

(十一)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十二)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

(十三)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练项目分区块、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编码.按不同套路分别录取前八名。

(二)对练项目分区块、按年龄小组.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按项目编码分别录取前八名。

(三)各单练、对练项目的第1 至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质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 至8 名颁发证书。

(四)集体项目按年龄小组、按项目分类编码分别录取前八名(不分性别)。第1 至3 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 至8 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个人全能大奖。

1、个人全能大奖:个人全能不分国家和地区,设六个年龄大组的男、女前八名,共96 个获奖名额。第1 至3 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 至8 名颁发获奖证书。

2、个人全能奖金:冠军获台币5800 元,亚军获台币3000 元,季军获台币2000 元。

3、获个人全能前三名的指导教练,分别颁发优秀教练大会会长奖、优秀教练大会总干事奖和优秀教练大会裁判长奖

(六)总团体大奖:

1、总团体大奖:总团体不分国家和地区,不分性别,录取前十六名,共16 个获奖名额。第1至3 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第4 至6 名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第7 至16 名颁发获奖证书。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台币58000 元,亚军获台币30000 元,季军获台币20000 元。

3、获总团体前三名的指导教练,分别颁发优秀教练理事长奖、优秀教练秘书长奖和优秀教练执行长奖

(七)对宣传、组织参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授予“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凡组织达80、50、30 人以上参赛选手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可获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奖金58000 元台币,二等奖奖金28000 元台币,三等奖奖金18000 元台币。

(八)以幼儿园、小学、中学园名校名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颁发“发展武术运动,从娃娃抓起”贡献奖奖牌和证书。

(九)评选年龄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参赛选手,授予武坛神童奖和武坛耆英奖,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十)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和教练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运动员和最佳教练员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评选推荐表见附件4)。

(十一)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和代表队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十二)凡报名参加大会的人员,均发给纪念品。

(十三)“总团体大奖”、“个人全能大奖”及“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的奖项及奖金将在行政院体委会「全球华人武术精英奖」颁奖典礼上于媒体前公开颁发。

十一、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所有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均须缴纳报名费。每位交合180 元人民币/位。

凡2001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选手,报名费一律120 元人民币/位。

凡报名运动员达15 人(含)以上,可免2 人报名费;运动员达30 人(含)以上,可免4 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参赛项目费:

1、单练、对练项目:每人每项180 元人民币。

2、集体项目:每人每项100 元人民币。

3、超报项目费:单练、对练每人每项300 元人民币;集体项目每人项180 元人民币。

4、食宿费:比赛期间如需大会安排食宿,收费标准:单人房-每人每天600 元人民币,双人房:每人每天400 元人民币,四人房:每人每天300 元人民币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大会车辆接送。

未报名食宿者,自行前往赛场。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3 年4 月15 日24 点报名截止(以寄出日期为准)。

(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一不可:

1、报名表1-5(附件2)。为了使报名清晰,准确,共设有4 份报名表。表1 为代表队人员信息报名表,表2 为个人单练项目报名表,表3 为对练、集体项目报名表,表4 为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电脑打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身份证、入台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可任选其中之一证件则可)。

3、《免责声明书》(附件3)。

4、一寸照片一张(附件2 之表5,照片背面请记得写上单位、姓名、组别)

5、报名费、参赛项目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

(三)报名各项费用汇单复印件须与报名表同时寄达,缺一不可,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四)更改报名内容的处理:

1、凡在网上报名的代表队,在报名截止日前均可自行修改报名内容,报名截止日后则不能自行更改。网上报名的代表队还须同时交寄所有报名材料。

2、报名表报出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内容,务必在2013 年4 月20 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一项内容(包括项目号、套路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组别等)手续费为120 元人民币(以传真形式递交“更改申请”和“手续费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

+86-571-87906288)。2013 年1 月15 日24 时后不受理更改申请。

(五)退赛的处理:2013 年4 月20 日24 时以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组委会可将参赛项目费、委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款退还(报名费除外)。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六)赛前10 天左右官方网站将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关注网上信息,网址:http://1516902278.qzone.qq.com/(中华台北少林拳道协会网)

(七)各参赛队于2013 年4 月15 日中午12 点前)将“最佳运动队” 、“最佳运动员” 、“最佳教练员”候选名单交到大赛组委会,过时作弃权论。

(八)各参赛队于2013 年5 月4 日8:00 前到台湾台中港区体育馆(台中市梧栖区文昌路350号)报到,领取大会证件、秩序册和纪念品,并购买比赛期间的便当。

(九)大陆地区组团参赛指南(见附件5)。

(十)赛前不举行“组委会联席会议”。有关比赛的重要信息,将通过大会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报名时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和秩序册中的《参赛指南》予以公布,望参赛代表队和选手随时关注,准时参赛。

(十一)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分别于2013 年5 月4 日7 点前到台湾台中港区体育馆(台中市梧栖区文昌路350 号)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习。

(十二)报名材料函件发往地址和联系方法:

单位:中华少林拳道协会大会办公室

地址:台湾省43702 台中市大甲区光明路277 号

专线电话:00866-923634030、13681010248、

联系QQ:1516902278 QQ:1810542925 QQ:2392556321 QQ:2386522776

电子信箱:1516902278@qq.com 或shaolinchuandao@yahoo.com.tw

联系人:陈清钦

(十三)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及食宿等相关费用汇款方式:

中国大陆可汇入下列银行:汇款时请同时电:00866-923634030 13681010248 确认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卡号:6227 0019 3517 0385 867

姓名:陈清钦

十三、来台手续及相关旅游业务办理大陆地区联络电话:18607463260 QQ:1326968131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第三届台湾海峡杯全球华人武术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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