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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白领网购枪支弹药被判刑 检察官-警惕为“爱好”犯罪

发布时间:2021-10-31 14:26:16 阅读: 来源:电动枪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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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5月15日电(见习记者何青 实习生温雅雲)“从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涉枪案件来看,个人爱好已成为涉枪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岳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别有着良好学历和职业背景的“枪迷”,甚至从境外花高价购买枪支弹药,被判重刑。“枪支爱好者切勿因个人爱好而逾越法律底线。”

4旬白领为爱好网购枪弹获重刑

40岁的张山有着令许多人羡慕的职业,经过多年的拼打,他已成为小有名气的医生,却因为兴趣爱好走上犯罪道路。

张山是个资深的枪支“发烧友”。由于经常在网络上浏览枪支论坛,结识了不少和他一样的“枪迷”。看到外国“枪迷”在网上“晒”出自己收藏的爱枪,张山不觉动了买枪念头。

通过论坛和QQ聊天,张山联系到一个国外枪支卖家,约定购买2支手枪和上万发子弹。最终,卖方从海外邮寄来的包裹被我国海关查获。

张山因犯私藏武器、弹药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山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该案二审检察官岳冰表示,张山从境外购买枪支、子弹入境的行为,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虽然他购买的枪支数量不多,但是子弹的数量超过万发,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获刑较重。”

侥幸心理让他选择铤而走险

“出于个人的爱好,喜欢枪支,也没有造成伤害,但是他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谈到这起案件,岳冰的言语中透出惋惜,“他个人现在也很懊悔,当时的一念之差,酿成了今日的苦果。”

从检十余年,岳冰查办了许多恶性刑事案件,接触过不少穷凶极恶的歹徒。和张山几次接触,却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个人,就是儒雅,会像对待朋友一样跟我们交谈。”

据了解,张山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在行业领域内也小有名气。“家里人都不知道他买枪。案发后,他的朋友,还有他治疗过的病人,写了很多封联名信,希望对他从轻处罚。”岳冰说。

岳冰对记者说,张山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依然选择铤而走险,是因为他当时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认为网购枪支不一定能被查获。“正是存在这一侥幸心理,让他在法律面前栽了跟头。”

购买仿真枪支也会构成犯罪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网络买卖枪支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同样是出于个人爱好而购买枪支,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

2011年4月间,26岁的陈某先后两次通过某网站购买仿真长枪、仿真手枪各1支,以及所用充气瓶6个、塑料子弹1瓶。他利用QQ与卖方商谈,确定购买枪支的型号和价格,再以网银付费的方式完成交易,最后通过快递收货,并将非法买卖的枪支藏匿于家中。

陈某到案后供称,他自小喜欢枪支,购买仿真枪是出于个人爱好,并未在户外使用。他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触犯法律。

房山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李莉表示,在我国,枪支被列为管制物品,禁止个人非法持有使用。陈某购买的虽然是仿真枪,但是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为枪支,因此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涉枪将受严惩斜齿,个人爱好当守法

据岳冰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每年都会查处相当数量的涉枪支弹药类犯罪测量系统资料。涉案枪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不法商贩处购买,当面交易;二是通过网络交易,买卖双方网上联系,卖方以虚报物品名称的方式,将枪支邮寄给卖方,交易双方互不见面。

岳冰表示,当前购买枪支人员的动机,主要出于个人兴趣爱好,或不法分子从事杀人、抢劫等违法犯罪的目的。

“不少涉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枪支爱好者,他们有良好的学历和职业背景,也具有一定经济条件。这部分人购买、收藏枪支,并没有实施其他犯罪的恶意,仅为满足个人的兴趣爱好。但在客观事实上,这一行为对社会公众和公民个人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岳冰指出,有相当一部分涉枪案件和其他犯罪行为交织,比如携带枪支抢劫、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岳冰提醒,在刑事处罚方面,我国刑法对涉枪案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罚。枪支爱好者可以收藏有关书籍或电子资料,绝不能为满足个人爱好而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