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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深圳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12:01:44 阅读: 来源:电动枪厂家

开展深圳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公告

最终结果的评定结合公众网络投票和评委会的意见,按公众网络投票占50℅、评委会意见占50℅的比重从候选事件中推选出“十大法治事件”。

关于开展深圳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弘扬法治正能量,在全社会倡导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深圳市法学会决定联合开展“深圳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发生的重大、有影响力,能够产生积极、正面效果的法治事件。

二 评选标准

1.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推动了一流法治城市的建设进程。如立法部门公布的有影响力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改革事项,司法体制机制重大创新,法治社会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标志性事件等。

2.被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重大事件或者有关部门采取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等。如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专项打击行动等。

3.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案件的办理,能够展现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法治化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良好形象,能够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运用法治化的方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能够弘扬法治正能量的其他事件。

上述标准符合其中一条的即可参与评选。

三 时间安排

(一)推荐提名(12月22日至2015年1月5日)

以组织提名为主,个人提名为辅。组织提名主体包括:市、区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区政法各部门,各区委区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

(二)初步评选(2015年1月6日至10日)

初步评选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初选由评委会从申报事件材料中选出30个事件备选,第二次初选先由30个备选事件的推荐单位进行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事件背景、内容、推荐理由等,同时接受评选会成员的质询。之后,由评委会评选确定20个候选事件进入正式的评选。

(三)公布候选(2015年1月12日)

对初步评选出的20个候选事件进行公布,由新闻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站)、候选事件所在单位的门户网站、自有媒体进行全面、深度报道。

(四)网络投票(2015年1月12日至18日)

“深圳政法网”(www.szszfw.gov.cn)作为网络投票的主网站,同时设立电脑(PC版)和手机版投票页面。“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中国时刻网”(www.s1979.com)和“法治深圳网”(www.szfzw.org)设立专门的链接通道。

(五)最终评定(2015年1月20日)

最终结果的评定结合公众网络投票和评委会的意见,按公众网络投票占50℅、评委会意见占50℅的比重从候选事件中推选出“十大法治事件”。

(六)公布结果(2015年1月底)

组织深圳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结果公布仪式,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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